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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3)

时间:2025-04-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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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校期间如有突发病症和意外伤害,应及时报告老师,进行治疗;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老师,防止发生意外。

15、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告诉老师;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要对受伤害或受损失者给予经济赔偿,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学校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总结,学生安全方面的行为表现与评先创优活动相挂钩,好的班级要进行表彰奖励,差的班级要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表现差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班主任不能当选先进个人,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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