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优秀、
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
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
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 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
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20分的扣分: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15分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