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关于准备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4 17:47:36 浏览量:1004
为顺利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避免出现个别学生因个人材料问题使贷款工作受到影响,现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准备材料项目
材料一:认真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此表需要A4纸张正反面打印),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栏需认真、详细填写,并保证其真实性;“申请人签名”处需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用右手的食指按)。申请书上必须有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证明意见(证明内容不能为空,负责人需签字)、具体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公章;证明材料上所有内容(除“所在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必须填写,“所在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待开学后由学院及学生处统一填写。;(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申请不予受理)
材料二: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照片)。如借款学生属未成年人,则需提供借款学生的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证明原件,并签名按手印。
材料三: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