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福利
6.1办理调入深圳
6.1.1 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各方面表现出色,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员工,个人提出办理调动的书面申请。
6.1.2经公司审查属实后,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6.2旅游
6.2.1旅游: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公司提供一次香港旅游机会(全程五天,包签证、住宿及来
回交通费)。①品牌部、创作部总监助理以上,其它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半以上;②品牌部品牌经理助理以上、创作部指导助理以上,其它部门主管以上职务:在公司连续工作两年以上;③其它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两年半以上。
6.2.2符合香港旅条件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行政人事部与该员工部门总监和该员工沟通
后,协调好工作,妥善安排好出游时间,保证香港旅顺利进行。只能出游香港,不能以其它形式替代。
6.3带薪假期
6.3.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职务),从第二年起,可享受连续一周(包括公
休假日在内)带薪假期(简称年假)。休假安排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6.3.2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
6.3.3休假要在自身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6.3.4年假一般应安排在公司春节前后放长假期间一次使用。 6.3.5当年已参加公司安排香港游的,不得重复享受带薪假期。
6.3.6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积,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资计算补发工资。 6.4医疗保险
6.4.1员工(不分职务)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参
保办法现按深府[1996]122号《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备查)。如政府有调整,按调整的新办法执行。
6.4.2员工转正后,由公司统一为员工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员工缴费月工资最高限额4500元。 6.4.3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的综合医疗保险费,按其月工资额的7%由公司承担缴交,员工
个人承担缴交2%,总共9%。个人缴交部份在工资内扣除,由公司统一缴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6.4.4具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公司按其月工资额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 6.5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