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章节涉及“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也相应修改。
三、关于“临时设施费”
1.第三章第一节“其他工程费”中“7.临时设施费”的相关内容修订为:“临时设施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及其标准化的费用等,但不包括概、预算定额中的临时工程在内。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加工厂、钢筋加工场、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畜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1的费率计算。”
2.“表3一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内容修订为:
表3一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1.73 1.56 1.01
工程类别 构造物Ⅰ 构造物Ⅱ 构造物Ⅲ
费率 2.92 3.45 6.39
人工土方 机械土方 汽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