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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建[2003]71号(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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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超过规定费率或限额,代理机构所投标书为废标。

三、建设管理代理费列入项目总投资,并按基本程序管理。凡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总投资中原则不得再列建设单位管理费。若建设单位确需发生建设管理费,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列支。

建设管理代理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执行,在“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科目中反映。

附件: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

附件:

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控制费率算例(A为代理费控制总额(%)I为不含代理费的项目投资)

1000以下:1000×2%=20

1001-5000:20+(I-1000)×2%=A

5001-10000:100+(I-5000)×1%=A

10001-50000:150+(I-10000) ×0.8%=A

50001-100000:470+(I-50000) ×0.5%=A

100001-200000:720+(I-100000) ×0.2%=A

200000以上: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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