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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版
被输入符号的参数在“地址”视图方式下显示时以蓝色显示该符号所映射的地址,如果该符号无效或未定义则用红色显示该符号。而在“符号”视图方式或“地址:符号” 视图方式下显示该符号,参数正确时显示为黑色;符号所映射的地址的类型不是参数所要求的类型则显示为橙色;符号不正确或未定义时显示为红色。
图1-16 符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