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1、急诊首诊接诊医师,必须负责病人抢救工作,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 围的急诊病人要在问诊、检查后在病历卡上做好记录,注明“请××科诊治”字样,待被邀科室医务人员到位,方可离开。必要时可共同参加抢救病人。
2、被邀会诊或其他科转来的急诊、危重病人,被邀人员应在5分钟内接诊,积极参于病人的救治工作。
3、首次接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请求上级 医师或相关科室或医院抢救小组参加救治。
4、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延误抢救时机。因此造 成纠纷者,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