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
(2)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干径在10cm以上的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干径为5~10cm的苗木,可选留主于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3)枝条茂密具圆头形树冠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2~3层轮生侧枝。
(4)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5)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修剪时要注意分枝点的高度,定干高度宜大于3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校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树冠原形。
(6)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7)对于较大的落叶乔木,尤其是生长势较强,容易抽出新枝的树木如杨、柳、槐等可进行强修剪,这样可减轻根系负担,维持树木体内水分平衡,也使得树木栽后稳定,不致招风摇动。
2.对灌木及藤蔓类修剪的规定
(1)带土球或湿润地区带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作修剪,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2)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短截去全部叶或部分叶,去除枯病枝、过密枝,对于过长的枝条可剪去1/3~1/2。
(3)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4)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应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5)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只剪去枯病枝、受伤枝即可。
(6)攀缘类和蔓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缘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3.对苗木修剪质量的规定
(1)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2)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