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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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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危、毒品的运输

2.1.1 装运危险品、毒品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所装危险品、毒品的性能、注意事项,身体健康,责任性强,懂得事故处理方法及进行事故处理。

2.1.2 凡需运输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运行证”。

2.1.3 危险物品装运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

2.1.4 危险物品的运输,应由专人、专车运输,并有标志。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2.1.5 化学水处理用盐酸、液碱(氢氧化钠)、碱式氯化铝,应有专车运输。

2.1.6 透平油、变压器油和各类油漆等易燃液体,应盛装于密闭的专用铁桶贮运。夏季贮运应用帆布盖好,减少太阳幅射热,不得接近明火。

2.1.7 乙炔、氧气、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不得相互混装和接近明火和接触油脂。

2.1.8 各种气瓶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搬运时要避免把瓶阀对准人身。

2.1.9 进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横卧地面滚动。

2.1.10 小剂量瓶装(500毫升容量)各类化学危险药品,如苯、甲苯、无水乙醇等的运输,瓶口应保持密封,并包装在木箱、柳条框内,用柔软物封垫塞紧,防止振碎。酸类和氧化剂不能放在一起,装卸车时,应轻拿轻放。

2.1.11 装运爆炸物(炸药及硝酸盐类等物品)、剧毒品、各类氰化物、砷及白磷等时,应经安监部门审批。

2.2 危、毒品的储存

2.2.1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存放必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规则》,和执行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2.2 凡有毒性、易燃或有爆炸危险的药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常用的少量药品应储放在隔离房间的柜内。危险品仓库及隔离房内的药品均不准放在架子上,并有专人保管。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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