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6.1履带吊作业安全措施
1) 钢筋笼吊装之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 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6) 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7) 履带式起重机如必须带载行走时,载荷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要求行走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轻重机行走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8) 履带式起重机行走时转变不应过急,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9) 履带式起重机通过地面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6.2起重设备的安全要求
1)在钢筋笼起吊前必须严格检查吊点和搁置板的焊接情况,确保焊接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起吊。
2)在起吊前必须仔细检查吊具、锁具、卸克、确保完好。
3)在起吊前应检查钢筋笼内散落的钢筋头及其它物品并及时清除干净,防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