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煤矿“三 量” 计 算 成 果 台 帐
三甲煤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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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煤矿 “三 量” 计 算
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 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开=(LhM平d-E失-P)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准=(LhM平d-E失-P)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h--采区的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
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 3、回采煤量计算: 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 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 M--煤层的可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
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
(1) 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 (2) 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 (3) 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三量情况是:
(1) 开拓煤量: ÷30 = (年); (2) 准备煤量: ÷25000 = (月); (3) 回采煤量: ÷250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单位:万t
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中含断层煤柱: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