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浙江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浙江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经营许可登记表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本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修改)
说 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干净,不得涂改,并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不得漏项、弄虚作假。
二、本表适用于检测站开业申请、升级、迁址以及管理部门审核。 三、表中第一项、第二至七项的“登记内容”栏由申请人(检测站)填写,其中带“*”项目不用填写。
四、本表“审核记录/初审”和“初审意见”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审核记录/复审”和“复审意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写。
五、审核依据主要有: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2002) 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 5、《浙江省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车)管理实施细则》(浙交[1991]411号)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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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地、厂房及辅助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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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条件
四、设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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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算机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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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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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初审 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复审 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