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技术条件
LD 4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2—12—19批准 1993—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个人佩带,8h连续采集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简称个体采样器)。
2 引用标准
JJG 520 粉尘采样器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a:冲击试验方法
GB 2423.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e.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3 术语
3.1 呼吸性粉尘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BMRC曲线穿透率的固体微粒。 3.2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由个人佩带采集呼吸性粉尘的装置。 3.3 呼吸性粉尘采样头
一般有两级组成。第一级为预捕集器,采集非呼吸性粉尘;第二级为滤膜捕集器,采集呼吸性粉尘。
3.4 呼吸性粉尘透过率
呼吸性粉尘透过预捕集器的效率。 3.5 采样流量
采样时的实际流量。 3.6 额定流量
采样器的设计流量。 3.7 流量负载特性曲线
采样流量与采样阻力的关系。
4 技术条件
4.1 个体采样器基本技术要求 4.1.1 工作环境
采样器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井下用 0~35℃,地面用-15~40℃。
b)相对湿度 井下用 小于95%(25℃时),地面用,小于90%(25℃时)。 c)大气压力 65~110kPa
4.1.2 采样头在安装滤膜情况下,个体采样器连续8h空载运行,流量变化应小于±5%。 4.1.3 当采样头人口阻力为2.0kPa时,采样流量相对额定流量变化应小于±5%。 4.1.4 个体采样器气路系统的气密性
当封堵采样头进气口时,其负压从2.5kPa下降到0.04kPa的时间应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