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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了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