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抵 押 反 担 保 合 同
抵 押 人: (甲 方) 抵押权人: 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提示:合同各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乙方将积极解答。本合同文本一经签署即视为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充分的理解。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辽宁国融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 晶
鉴于:
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 (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3、乙方同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委托担保合同》。
为确保乙方保证担保的安全,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被反担保债务 指乙方依据保证合同及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承担了保
证责任之后
(1) 债务人应偿付给乙方的担保金额;
(2) 所有乙方已经代为向债权人支付进而有权向债务人
收取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罚
息、佣金、费用);
(3) 所有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效的协议、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合同》)有权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
抵押物
抵押偿付责任
第二条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相关词句应作如下解释:
(一)凡提及“人”时,亦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组织、合资企业、社团、或其他法人团体及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
(二)凡提及“登记”时,应包括所有的签署、登记、批准、备案、标注、核定、通知等行为;
(三)凡提及任一“文件”(包括本合同在内)时,均应包括其任何的修订、补充、替换或更新,但违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订、补充、替换或更新则不包括在内。
指本合同第四条所述并在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中列示的全部资产,包括物和权利。 指本合同第五条所述之责任。
第二章 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作为债务人全额清偿所有被反担保债务的担保。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具体列示于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中,其基本情况为:
抵押物名称:
标示抵押物的权利凭证编号:
抵押物状况:
抵押价值(大写): ,抵押率≤ %。
第五条 甲方应在以下范围内履行偿付责任:
(一)被反担保债务规定的范围;
(二)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至甲方实际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由乙方垫付资金所造成的乙方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所有经济损失;
(三)合法的便于实现乙方抵押权利而形成的花费、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行使追偿权及处臵抵押物产生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登记费用、过户费用、保管费用、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
(四)乙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而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全部花费和开支。
第三章 反担保的完善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立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5天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法定期限):
(一)就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向任何人和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利的所有权人或授权人、票据的出票人、票据承兑人、债券发出人、单据签发人、证券登记机关、股东名册的保存机关、商标权管理机关、专利权管理机关、著作权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办理任何必须的登记;
(二)除(一)规定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到任何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进行登记的机关办理所有的登记手续,以完善及保护乙方就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做出任何修改后的5天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法定期限内:
(一)就本合同(修改)项下设定的抵押向任何人和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利的所有权人或授权人、票据的出票人、票据承兑人、债券发出人、单
据签发人、证券登记机关、股东名册的保存机关、商标权管理机关、专利权管理机关、著作权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办理任何必须的变更登记;
(二)除(一)规定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到任何有权对本合同(修改)项下的抵押进行登记的机 …… 此处隐藏:411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