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生产计划及车辆安排管理规定
搅拌站《生产计划及车辆安排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生产搅拌车、泵车安排的管理,提高搅拌车自运量及泵车的自用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度根据《客户订货记录表》中客户订货内容下达《生产任务单》, 每天18时前把《生产任务单》交生产部及销售部签字核准。
二、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调度根据实际情况,经济合理地调配生产任务;每天20时前把生产计划需要的车辆安排好;原则上按自有车辆60立方/天,外租车50立方/天基数进行推算,估算出所需车辆总数;
三、当自有车辆满足生产任务计划时,由当班调度直接安排确定次日生产计划;
四、当自有运输搅拌车辆不能满足次日生产任务计划所需车辆时:
1、由当班调度应及时向生产部车队长反映次日接单方量,预计生产需要的车辆数;
2、由车队长根据调度的反馈情况,协调联系外租车辆,确定好次日自有车辆和外租车辆总数后知会调度,按确定后的车辆安排次日的生产计划。
五、当经车队长协调后自有车辆和外租车辆总数也不能满足次日生产任务计划所需车辆时:
1、由当班调度及时反馈给销售部经理,以便销售部及时同客户进行
搅拌站生产计划及车辆安排管理规定
沟通协调。销售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最大保供能力及客户等级状况确定优先保障的客户;
2、销售部经理牵头与车队长、调度共同调整确定次日生产计划,如需要与工地沟通推迟生产时,由销售部负责与工地客户沟通做好解释工作,推迟部分生产任务;
3、调度根据销售部与客户沟通协调后总方量重新安排次日生产计划;
4、在生产过程中,销售部、车队和调度需要加强与客户沟通联系,尽量减少客户投诉,让客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