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乡广大育龄妇女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真正打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提升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继续按照
“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标准及六好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今年乡财政投入8万元维修了乡计生服务站,为创建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场所,认真开展妇科病普查及生殖健康检查,为育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继续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生育政策。继续
坚持持证怀孕,持证生育的生育政策。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对象,实行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指标,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程序,并落实二孩生育证发放责任制,对非医学原因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坚决对其生育证收回并作废。在执法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坚决对当事人做到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在严格相关程序的基础上,对一般的行政案件继续坚持采取登记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同时,继续推行“政策推动、帮扶拉动、保障驱动、基地带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在保持现行的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