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应的江苏省各专业计价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
四、项目特征中“品牌”标注问题
按照“08规范”附录规定,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要求列出“品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现调整为:“08规范”中要求在项目特征中列出品牌的清单项目,在列出品牌时,不能只列某一厂家的产品品牌,必须列出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家品牌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
五、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关情况的确定原则
1、当个别实体项目招标人未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而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自主报价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实体项目费用在竣工结算时应按投标时标准计取。
2、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的非实体项目,应作为分部分项项目性质对待。
3、当清单项目部分特征内容要求投标人自行确定并自主报价时,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部分项目特征费用应以投标书中的项目特征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六、关于暂列金额与计日工报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