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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凤凰城代理合同(5)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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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地产楼盘代理合同

3.代理佣金:单元销售底价乘以佣金率加上溢价分成之和。

整体销售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下,佣金比例为1%;1000万(含1000万)至3000万,佣金比例为1.5%;3000万(含3000万)至5000万,佣金比例为2%;5000万(含5000万)至一亿,佣金比例为2.5%;一亿(含一亿)以上,佣金比例为3%。

溢价为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溢价部分分成:甲方得40 %、乙方得60 %

4.代理佣金结算

乙方应在每月进行结算完成,甲方收到乙方佣金请领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佣金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佣金结算:

a.底价佣金部分结算采用每月一结算的办法,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单交给甲方审核。

b.结算日为甲方收到业绩确认单后7个工作日内。

c.甲方应于结算后的七日内将代理佣金的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终止:

1、代理期限满,双方手续及责任清理清楚,合同自行终止。

2、楼盘提前售房,手续清理清楚,合同终止。

3、 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4、甲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全部代理佣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均属违约,则守约方应将违约情况(事实)通知违约方,违约方须于接到通知之日15天内纠正并解释原因,若拒不纠正或纠正不全且不解释违约原因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代理费超过十天,每逾期一天按照应支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付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乙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已销售部分的代理费和业绩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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