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对乙方存在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巩昌环卫管理站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环卫站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违章,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车。
2、乙方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驾驶工作,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超员行车。乙方因酒后驾驶、严重违章驾驶或肇事逃逸,或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如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自觉检查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带有故障的车上路,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工作期间出车发生事故,经查确是属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非驾驶员原因造成的车辆损伤及产生其它费用,驾驶员不承担责任,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并配合单位、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调查、处理事故,无论责任在谁,在维修前都要写出书面说明
6、乙方应爱护车辆及设备,操作规范,节约油料、器材,落实“三检”制度,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7、甲方派车时,若乙方认为涉及违规,影响行车安全或存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