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和内容的银行保函,又是一种具有保函性质和作用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独立性、跟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7.答:备用信用证的用途和银行保函十分相似,既可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运输工具的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和租金支付,又可用于一般进出口贸易、国际投标、国际融资、BOT项目、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保险与再保险等经济活动的履约保证。常见的备用信用证种类有:预付款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履约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和商业备用信用证。
8.答: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都是自足性文件、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凭单付款责任和纯单据交易;但二者要求的单据、有效期限、适用范围、作用和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9.答: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定义与法律当事人、性质和用途基本相同;但在是否有独立与备用之分、保兑方式、适用的法律规范及惯例、开立方式、生效条件、对付方式、融资作用以及单据要求几方面存在差异。
六、案例题
1.答:此案例中的银行保函为见索即付的保函,即独立性保函。见索即付实际就是无条件的,从法院的判决中可见,如果申请开立保函的当事人在保证书中同意见索即付,就是同意了“无条件的支付条款”,因此他就要承担风险而不应该有所反悔。此类保函的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应在合同中力争加入有防卫措施的内容,例如,受益人在索偿时应提供申请人违约的书面证明,或要求提供有关的仲裁书,或须经申请人会签等。开证银行在接到申请人的“无条件付款”申请后,应向申请人提醒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如申请人坚持采用此条款,银行应要求申请人在反担保函中明确列明其责任。
2.答:这样的融资安排对B银行有很大优势,因为B银行有美国D银行的信用担保。如果A公司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能力偿还或者故意不偿还贷款,B银行可以凭该备用信用证要求D银行履行信用证义务,即代替A公司偿还;对A公司来说,其贷款成本可能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因为有一笔额外的开证手续费需要支付。但是这种方式对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资金的公司而言,无疑是个好办法;D银行在该交易中不大可能有风险,因为开证行开证的前提是申请人C公司必须在开证行存入足够的开证保证金,或者C公司已经向D银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对于C公司,情况相对复杂。首先这是一项业务,所以C公司会尽力取得A公司的信任并且配合A公司做好工作。其次,C公司会考虑是否能够获得预期利润,所以通常在协议中要求A公司先支付手续费,然后再安排开证。第三,也是最重要的,C公司非常关心A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B银行的贷款。如果A公司在贷款期满不履行还款义务,B银行和D银行都不会有损失,最后倒霉的是C公司。因此,从理论上说,C公司应该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预测A公司的还款能力。但是在实践中,C公司很可能是第一次与A公司接触,从协商谈判、签订协议到实际交易的时间又比较短,无法了解A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所以,C公司从一开始就不会完全相信A公司的还款承诺或还款计划。
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C公司最先想到的办法就是,明明知道但又装作不知道A公司会将该备用信用证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又在开证协议或者协议附件中明确限定:该备用信用证不得用于为获得贷款而抵押给银行,否则A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如此一来,难点和分歧就产生了:一方面,C公司明确知道A公司要该信用证是为了能够抵押给银行从而取得贷款,另一方面C公司却又要求A公司不得抵押该信用证。A公司非常矛盾,如果同意了C公司的要求,等于承担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