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传真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教育局办公室或体卫科艺科。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
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三、传染病预防
1、学校应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对新生的预防接种凭证入学,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所在地的社县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疫苗免疫接种、传染病监测等工作。
2、学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比例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用于学校肠道、呼吸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应急预防控制,包括应急药物储备、疫苗储备、消毒药械以及现场疫情控制等。
3、每年组织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保育行业人员定期体检,发现属法律规
定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及时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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