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学校
公文、公示格式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和《福建省党的机关文件印制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闽政办[2012]131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文、公示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校制发的上行公文、平行函件、校内公示和内部通知等。
第三条 学校上行公文、平行函件等对外公文各处室不得自行发送,将电子版交办公室后统一发送;校内公示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内部通知由各处室根据相关版式自行发布,各处室下设部门通知由各分管职能科室统一发布。
第二章 公文用纸与排印要求
第四条 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规格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下白边为:35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士lmm,右白边为26mm士l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第五条 公文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如有小标题用加粗字体体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部分;公文末页首条分割线以下、末条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即“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青团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委员会”等)组成。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即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上页边为72mm。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高应不高于上级机关,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第八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上行公文及平行函件统一使用“泉侨职”、“泉侨职党”及“泉侨职团”,校内公示统一使用“泉侨职公示”及“泉侨职党公示”,内部通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