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所填报的户籍地应当与提交的户口簿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二、考点组的选择
为方便应试人员就近参加考试,北京市今年实行应试人员在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组。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址:http://)将于2011年7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考点分组情况、选择时间及办法。
三、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当场领取准考证主证。8月20日起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同时持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