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为主线,单位各部门全部人员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中,首先应明确消防管理工作中"几种人"的概念。
(1)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两种,即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常由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为此,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保障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经费和组织保障等重大事项的落实,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在社会单位传统的消防安全模式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法,并考虑我国加入WTO后与国外先进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接轨的发展需要,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位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臵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负责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授权其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即明确职责分工,又体现权责的统一性,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其职责如下: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