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莒南司发{2011}14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