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法规国民政府于 年发布《 国民政府于1929年发布《药师暂行条例》,1943年 政府于 年发布 药师暂行条例》 年 颁布了《药师法》 颁布了《药师法》。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药师暂行条例》及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药师暂行条例》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 卫生部发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 卫生部发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等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规定药品经营企业、 布,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具有依法 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1994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局发布《执业 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局发布《 年国家人事部和医药管理 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开始实施执 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年开始实施执 1999年,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的《执业药 年 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的《 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