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
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为了公正有序地做好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
1、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
2、符合浙教计 2005 64号文件所规定的售房范围和对象。
⑴购房人必须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户口。
⑵已婚或35周岁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专门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30周岁)。
⑶无房户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 1996 117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下限的住房困难户,后者须以旧房换购。
厅级、正高级 105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80平方米
科级、中级 70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60平方米
3、本次申购对象在符合第1条的前提下,结婚登记日截止时间为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后15日内;单身教职工的周岁日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申购。
二、选购原则
1、购房自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购办法、申请名单、排序结果、操作程序等予以公开。
3、向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