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518-2003
图A.8 方向组合标识
A.2.9 警示线
警示线分为黄色警示线、红色警示线和绿色警示线,如图A.9所示。
图A.9 警示线
A.3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见GB16179。 A.3.1 警示标识和设置高度
除警示线外,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以视具体情况确定。
A.3.2 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A.3.2.1 警示标识设在与职业病危险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A.3.2.2 警示标识不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A.3.2.3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