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会第14届第3次临时理监事联席会议
量值溯源的方式有检定、校准。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立或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校准由具有资质的校准实验室进行,企业也可依法申请建立标准实验室,对部分能源计量器具进行自行校准。
用能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受检率目标,并进行考核。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为100%。
受检定率=(实际检定数/应检定数)×100%
(二)确定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
1、强制检定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法律、法规、检定规程等确定。
2、强制检定以外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1)检定(校准)周期可由用能单位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比如使用频率、使用环境、计量器具稳定性、平时监督数据分析等)自确定,但要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
(2)编制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经负责人审定批准后实施,对周期表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负责人的批准;
(3)检定周期表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编号、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测量范围、准确度)、制造厂商、检定机构、最近检定日期、周期间隔、计划检定(校准)日期等信息。
(三)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
1、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方法正确使用:
(1)对使用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需要时应制订能源计量器具使用指导书。
2、计量器具应于规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或保存:
(1)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要求来自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测量方法;
(2)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条件时应停止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
(3)当测量方法规定对环境条件(如环境温度等)的影响,可以一定的计算公式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时,修正过程和修正结果应予记录。
3、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必要时应制订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规定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工作内容,明确承担维护保养的人员及其职责,要求按规定时间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记录;
详见附录1《文件化的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