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评标办法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详附件7.2)。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投标报价得分的计分规则如下: (一)计分标准
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
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
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臵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具体设臵的组数及其相应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