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评标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