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要求,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流程和程序,根据人事部和民航总局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类,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又分为“助师”级和“员”级两种。
2.适用范围
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向民航总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向集团公司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事部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适用于本办法。
2.2 民航总局可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得送外部机构评审。民航总局不能评审的专业及特殊专业,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上报民航总局有关部门,待批准后由民航总局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为评审。
3.业务能力要求
3.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