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的毕业生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1.1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后可确认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1.2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且考核合格可确认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1.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确认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6.1.4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后可确认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
6.1.5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确认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6.2 对见习期满但不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如“五大”毕业生)应报相应评审委员会按条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评审。
7.破格申报
7.1 对于不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并具备条件者,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7.2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7.2.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