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45分及以上成绩。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45分及以上成绩长期有效。
5.5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仅在申报中级时有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持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之后考取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
5.6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5.6.1 具有一年以上国外留学或半年以上公派出国访问学者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6.2 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并出版外文专著或译著5万字以上的;
5.6.3 取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5.6.4 1955年1月1日(含)以前出生,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十年的;
5.6.5 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5.6.6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5.6.7 申报初级职称的。
6.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