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一、取水许可
(一)许可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规定; 2、符合本区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3、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四)许可程序
1、申请和受理:取水单位和个人向区水利局递交取水许可申请报告,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规定的,予以受理。区水利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
2、现场勘察。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取水单位现场进行勘察。 3、批准和发证。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水利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原因。
(五)许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