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批规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3、维护水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四)许可程序
(五)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审查书3份;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份;
3、相应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初步工程建设方案3份,光盘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