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水利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
(1)需要恢复植被的,按其破坏和占压土地面积每平方米交纳1元; (2)需要恢复表层土的,按每平方米交纳3元; (3)弃土弃渣的,按实际排放量每立方米交纳3元;
(4)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按实际工程造价交纳;从事流动性露天开矿的或不便按前款所列标准计算的,按产品销售收入的0.5%至1.5%交纳防治费。
(八)收费依据
依据《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九)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 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电话:87868318 (十)办理机构
1、机构名称:城阳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地址:城阳区水利局德阳路195号 3、电话:87868321 七、社区(村)集中供水许可
(一) 许可事项名称 社区(村)集中供水许可 (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