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的已计提坏帐的应收款项及重新使用已计提准备的原材料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联营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量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原材料、缴纳各项税费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量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3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1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新银麦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华祺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青啤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与青啤香港共同收购山东新银麦啤酒有限公司("新银麦公司")全部股权。有关该收购事项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在本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上述受让新银麦公司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1年3月31日完成,新银麦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对该公司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3.3.2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1年3月26日,公司以人民币陆仟陆佰万元整的对价受让杭州紫金滩酒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80%股权,并投资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及实施技改扩建,使其达至年产20万千升啤酒产能。公司董事会认为收购目标公司股权项目有利于公司完善华东市场的战略布局,提高公司在浙江市场的竞争力。于2011年4月2日,上述受让目标公司股权之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目标公司已变更名称为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4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1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以下承诺:
(1)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将不通过A股市场上市交易或转让;
(2)控股股东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未来三年,将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以下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控股股东将建议公司董事会制定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并由董事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或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等长期激励计划。
在公司国家股股份划转完成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已承接青岛市国资委(公司原控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所有需履行的义务和做出的承诺。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