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发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
经双方平等协商,兹订立本合同。
一、 门面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
1. 位置、面积
1) 汉寿甲鱼综合市场 栋 层 号门面(以下简称该门面),
该门面布局图见本合同附件一:门面平面图(红线框出部分)
2) 该门面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际测绘面积为准)为: 平方米。
2. 经营范围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门面用于合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湖南省及当地有
关门面使用和物业管理及商业管理的规定;乙方租赁该门面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品类 品牌,(政府相关部门明令需要审批许可的,须按政策办理),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照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二、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约定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门面,乙方应如期无条件返还。乙方如需继续承
租该门面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0天,向甲方(业主)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如甲方(业主)、乙方双方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
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满,双方认可续租时,租金标准按汉寿
县市场平均涨、跌比例确定。
三、 租金、其他费用、租金优惠及支付方式
1. 租金
1) 上述该商铺月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约定为 元/平方米/月,该商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