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方出租门面系门面业主委托租赁,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对租赁物
有完全的租赁权和乙方完整的使用权。
八、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
1) 该门面交付使用前,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甲
方不得将该门面另行出租给他人,否则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做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或标准向乙方交付该门面,逾期30日内,每逾期
一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标准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做为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 该门面交付使用后,如未出现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
况,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该门面的,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尚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解除合同时至租赁期满乙方支付的未到期租金总和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另外应将装修损失予以赔偿。
2. 乙方违约
1)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在该门面交付使用前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已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双方约定的交付之日前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内,
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标准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该门面,不退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缴乙方实际发生的应缴纳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乙方享受的全部租金优惠、应缴纳的门面租金及相关费用等)。
3) 乙方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
同,无偿收回门面,不退还乙方已产生的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外,还有权追缴乙方应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补缴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已享受的免租期优惠的全部租金、应缴纳的门面租金及相关费用等)。
A. 该门面交付使用后,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