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
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根据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团委、省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565号)要求,结合毕节市的实际,特制订本“十严格、十不准”。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不准男性人员擅自进入。
二、严格住校女生外出的审批权限, 不准擅自外出或超时不归。
三、严格教职工从业资格规定,不准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四、严格学校警务室登记审査制度,不准来历不明或精神恍惚人员进入校园。
五、严格关注有异常行为的教职工动态,不准因疏忽大意让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
六、严格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不准在非公众场合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有关问题。
七、严格午间管理学生教师值班制度,不准滞留学生在教师宿舍或办公室。
八、严格落实家长或监护人的管理职责,不准家长和学校疏于联系,让学生管理出現空档。
九、严格性侵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的教育,不准出现学校未教育、学生不知晓的情况。
十、严格学生网络防范知识培训,不准疏于管理让学生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