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
参考依据2:禁止有偿补课合法合理
有偿补课是指公立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收取经济报酬,对学生开展的补课、家教、辅导等行为。且不提有偿补课中出现的体罚、侮辱、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偿补课客观上还具有以下负面影响:(1)有偿补课主要涉及应试科目、部分教师,造成教师之间收入上的不平等甚至分化,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使学校教育偏科现象进一步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2)有偿补课需要学生家庭具有一定支付能力,造成学生之间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不平等,有的成为学生家庭严重的负担;(3)有偿补课以收费为主要目的,它使师生关系添加了权力与金钱交易,导致教师权威受损,教师职业的社会声望下降,教育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对此,教育部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以及教育的内在要求看,禁止有偿补课合法合理。
参考依据3:
对有偿补课的危害性要有充分认识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很有必要和意义。这里主要谈两个问题,一个是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另一个是如何有效地确实和落实教育部门治理有偿补课问题的责任清单。
为什么有偿补课必须予以杜绝,我们从其现实危害谈起。
首先,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一方面,贬损了教师群体的社会声誉,使得教师这一群落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中,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在有偿补课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教师间的良性合作关系部分地被恶性竞争关系取代,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地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