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分。
5.4.6中标方案:本次招标分7个包进行,每个包产生3个中标方,按评审得分顺序分别为第一中标方份额为70%,第二中标方为20%,第3中标方为10%,当第一中标方不能保证供应时,第二中标方承继第一中标方份额,第3中标方继承第2中标方份额。
5.5投标纪律
(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3) 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投标单位不得以挂靠、转让证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5)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6) 遵守招标单位一切会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扰乱招标会议
秩序。
(7) 投标书中的一切证明、证件必须真实可靠。
(8)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的一切活动,必须出示其资格证
明和身份证。
(9)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函规定时间定签订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当及时退还招标资料。
凡违反以上1-11条规定的投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5.6废标认定的有关规定 (11) (1)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响应。 (12) (2)招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
(13) (3)投标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4) (4)投标书逾期送达。 (15) (5)由评标小组认定的串标行为。 (16) (6)超出价格限定的投标。
六 授予合同
6.1招标方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有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力。 6.2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6.3中标通知
(1) 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传真的形式, 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 当中标方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落标通 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谈判、签约的重要依据。 6.4签订合同
(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否则按开标后
撤回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