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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如合营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组成部份。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宁波市镇海区外经贸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合营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海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宁波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