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增强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 参加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 培训时间 :每周一次。
四. 培训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培训地点:我园食堂培训室。
六.培训目标: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幼儿园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整理存档备案。
2、食堂所有人员每年必须在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从业人员工作时,应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3、食堂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或家族有传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4、食堂从业人员发生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学习制度,幼儿园每周一次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并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幼儿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园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主管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