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 度主讲人: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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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 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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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 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 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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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分为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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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 其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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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的制定 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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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通报、信息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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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处理措施 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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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 应急状态的终止 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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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律责任 隐瞒、患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拒绝配合调查,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