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2014第026-4号
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为借款人的借款捌佰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与保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承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外提供担保保证民事主体的资格。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乙方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均是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4、乙方若为公司,则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征得乙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如果为自然人,已征得财产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若乙方在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它规定或财产共有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而签署本合同,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5、乙方承诺,当借款人有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况时,无论借款人或其他人是否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甲方有权优先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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