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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及其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1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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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据 业 务 及其风险防范http://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商业银行中所指的票据在旧中国时期,票据法上的票据是指汇票、 本票和支票。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一用法一 直被学术界、立法以及习惯所沿用。因此,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的《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2004)”)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 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种类 票据起源公元前7-4世纪的希腊无法显示图像。计算机可能没有足够的内存以打开该图像,也可能是该图像已损坏。请重新启动计算机,然后重新打开该文件。如果仍然显示红色 “x”,则可能需要删除该图像,然后重新将其插入。 世界上最早的支票 -中国的唐代的帖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 的“自笔证书” 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 -欧洲本 票的起源 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付款委托书” ,始脱 胎而成汇票 支票最早产生于荷兰,17世纪时传到英国, 19世纪中叶后,再由英国传至法国、德国, 逐渐被各资本主义国家采用 票据的概念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 的,承诺在票据到期之日由自己或者委托他 人或金融机构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理解: 票据是一种债务凭证 银行在经营信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银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 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记载事项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 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票据上应当记载,但不影响 票据的效力。如未记载,票据法规定了救济的规则。 我国票据法上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1)付款日期 我国,支票、本票、银行汇票都是见票即付,因此,付款日 期是对商业汇票而言。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我国票据法规定,当事人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 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上述两项在票样上都没有体现 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当事人将有关票据基础关系的事由记载在票 据上,该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如“用途”、“交易合同号码”、“承兑协 议编号”等。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是 不写银行会退票,这是银行是根据其他规定 履行一定的行政监管职能,不是根据票据法 实施的行为。 记载无效的事项当事人在做票据行为的记载时,违反《票据 法》规定,记载有瑕疵。但该记载不属于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故不会导致票据无效,只 是该记载无效。例如,背书时附条件,出票 人记载免除自己出票人担保付款责任,等等。 有学者将这两类事项称为“无益的记载事 项”。 票据当事人1 .基本当事人 ( 1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 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 2 )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 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 3 )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 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 .非基本当事人 ( l )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 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它是汇票主债务 人。 ( 2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 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 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书 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 3 )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 签发票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 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可 以是包括银行在内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 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 款的人。 本票的基本当事

人只有二个:即出票人和收 款人。 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汇票 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有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 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于是银行。(3) 本票的付款方式只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 以定期付款。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 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票据的人;二 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 款人,即接收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 的不同,其区别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 必须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 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式只限 于见票即付,汇票可以定期付款。 汇票、本票和支票中当事人关系的共同的特 点是:第一,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第二,由 付款人(或是委托他人或由出票人自己)按 照票面金额支付;第三,票面金额的支付是 无条件的;第四,票面金额的支付必须有确 定的日期或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第五;票面 金额的支付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的。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 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1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 2 .背书。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 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 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3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 额并签章的行为。 4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 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丧失的补救1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 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 方式。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 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2 .公示催告。是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 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 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 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 程序。 3 .普通诉讼。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 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 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票据的作用(1)信用作用 (2)融资作用 (3)流通作用 (4)结算作用 (5)抵消债务作用 票据的特性1.设权凭证。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的权利义务,由 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2.无因凭证。

流通过程中,接受票据的人无 法了解也无须了解其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 3.要式凭证。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 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 有价凭证。票据上一般须写明一定的货币 金额,即表明其价位。 5.文义凭证。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与票据有 关的一切事项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 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6.独立性。票据行为以其实质要件的合法和 形式要件的完备而独自发生法律效力;一个 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另一无效票据行为的影 响。 【案例介绍】建行A县支行的客户工程队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与水泥厂串通签订虚假的水泥购销合同,总价款为 50万元,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工 程队向县支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县支行应申 请签发了金额分别为2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 兑期为三个月的三张银行承兑汇票,双方协议除不 可抗拒的原因并经签发银行同意上述汇票不得贴现 或转让。收到汇票后,工程队将一张20万元的汇票 背书转让给水泥厂。工程队因购买建材将一张10万 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建材公司,又将另一 张20万元的汇票向工行A县支行申请贴现,工行A县 支行委托市分行查询汇票的情况,与工程队签订了汇票贴现 协议。协议签订后,工行A县支行收到建行A县支行关于被 骗签发汇票,要求对汇票不予贴现的复电,工行A县支行仍 按贴现协议将款划入工程队帐号。建行A县支行以汇票因受 骗而签发,故无效,要求工程队返还汇票。工程队告知汇票 已分别背书给水泥厂、建材公司,贴现给工行A县支行。 随后,建行A县支行以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开 出为由,向工行A县支行和建材公司、水泥厂追要其签发的 汇票,遭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汇票无效,持票 人应将汇票返还建行A县支行。 经查,工程队与水泥厂确系恶意串通,虚拟合同骗取银行签 发银行承兑汇票。 【几种观点】 1、涉案银行承兑汇票因受欺骗而签发,系 无效票据,应予返还。 2、鉴于所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形式要件具 备,应为有效票据,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票据签章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 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票据填写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 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 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中文大写金额 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 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 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 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 五、六、

七、八、九、十填写。不得自造简 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 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 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 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 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 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 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 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 理。 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 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转移票据权利的证 明方式。 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 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例如, 日常企业之间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就属 于转让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 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要连续 票据风险及防范 什么是风险“风险”一词的由来 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 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 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 风险也可能带来机会,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 机会越大。 因此,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 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 远而重大。 广西工商银行识破220万元假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辖属新城支行开户的一单 位客户带着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到营业部票 据中心要 求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该银行承兑汇票票 面要素为:出票人:兰州家乐美商贸有限公司;账 号: 7028184470821012;收款人:烟台亨冠商贸 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610120100001141;出票 日期:2009年9月17日 ;到期日:2010年3月17日; 金额:贰佰贰拾万元整;付款行全称:兰州银行陇 茂支行。 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票据中心客户经理在对该 张银票进行了初步审核后,发现此票疑点较多,立 即将该银 票交到民族支行营业大厅的总会计和会计 人员进行详验,一致认为该票有以下疑点:1、紫 光灯下荧光反应较逼真 ,但左右两处团花边线比较 乱,无防伪防暗记。2、银票上所盖印章边框异常 整齐,无一点油渍浸透,不像人工印 油所盖。3、 该银票纸张较簿,绵软。4、红色水溶线可溶。至 此,该部票据中心认定该汇票为假票据,成功地规 避 了这起票据业务风险。 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对金融一网 透露,长期以来,工行广西分行营业部始终 将防范伪假票据作为票 据业务风险防范的重 点,充分认识票据审验工作重要性,不断增强

从票据审验环节入手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范 的自 觉性,,形成票据业务风险前、中和后台 的综合防检系统,多次成功识破了不法分子 利用假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诈取 银行资产的企 图,保证了营业部票据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 克隆银行票据贴现案例2005年4月6日,某公司客户向建行保定分行 申请票据贴现业务一笔,金额400万元。汇票 到期后,承兑银行以票据系克隆票据为由拒 付。该行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贴现业务申请 书》中关于“如汇票被承兑银行拒付,贵行 可从我单位任何帐户中扣收”的客户声明, 扣划该公司存款,收回票款400万元。该公司 遂以侵权为由,于2007年9月12日向保定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行退还 所扣划款项400万元及利息。 该公司在庭审时辩称,“客户声明”违反合同法第 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属格式条款不具 有法律效力;被告的贴现行为有直接重大过错,依 法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无权追索。 此案经一、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案所涉申 请书的内容,是客户单方承诺的意思表示,不具有 合同的性质,不属于格式条款;该行已按规定尽到 了票据的审查义务,扣款行为依法有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建行保 定分行在一起克隆票据贴现纠纷案件中不承 担任何责任。金融一网认为,此案是全国首 例因克隆银行票据贴现引发的纠纷,两审法 院的判决对全国类似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对 促进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可起到积 极作用。 票据调包7月5日,株洲某公司因与珠海某公司有一笔 业务合作,双方约定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株洲公司将70万元现金存入农行某分理处, 于当日办好两张共计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并应对方要求,立即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 传真给对方;同时,接受对方邀请前往珠海 洽谈业务,没想到这一去却是赴了“鸿门 宴”。 当株洲公司的代表到达珠海后受到对方的盛情款待, 株洲方的代表将两张汇票给对方过目检查,但是他 们不知已掉进对方设置的陷阱。原来,对方在接收 到汇票传真件后,已按照汇票的式样,利用高科技 手段重新制造了一张。在过目检验汇票过程中,珠 海方面将事先备好的假汇票换出了真汇票。珠海方 窃取到70万元真银行承兑汇票后顺利提现。待株洲 客商因生意未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银行工 作人员告知,两笔汇票已被兑付。 票据“克隆” 票据“克隆”去年12月21日,一自称为武汉某公司经理的 张某,来到原农行株洲市城中支行营业部申 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 的金额为465万元

的承兑汇票。几分钟之后, 农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 件。农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 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恢复 的加急电报。尽管这一切与平常办理业务没 什么两样,但农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了疑点。 经查询、检验:电报系伪造。 公安机关后来查明,以湖北人张某为首的3人 团伙是从广东省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的伪 造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 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 该犯罪团伙非常清楚银行的操作流程。 支票挂失遭拒 客户钱被划走韩女士是田先生这家装饰公司的会计,为 了方便公司购买货物,她将部分没有填写金 额和收款人的支票交给了公司的工作人员。 但是1月5日凌晨,工作人员放在车中的“空 白”支票被人砸窗后取走。韩女士得知情况 后立即报了警,并于上午9点来到开户行北京 银行成寿寺支行查看支票是否被人盗用。 虽然经过查账发现账户上的180余万元并没有 被人划走,但是韩女士向银行提出将支票挂 失的要求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他们说空白 的支票不能直接在银行挂失,需要到法院办 理一些材料。”韩女士说,公司方面向银行 提出请求能够暂时停付,但银行工作人员告 诉她由于支票上的信息不全,按照规定只能 先去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然后才能到银行 办理挂失。 由于之前并没有办理过此类事情,当韩女士等人 从法院办完手续于下午4点返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再次查账时发现,有人用支票在账户上划走了 67000元,取款单位是北京市远东基业科技有限公 司。在和该公司取得联系后,韩女士了解到有人一 次性在该公司购买了10台笔记本电脑。“我们查看 了对方的身份证,一切手续都是正常的。”远东基 业的孟店长说,虽然买走电脑的人很可能是窃贼, 但是由于用支票支付货款时符合正常手续,因此也 无法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关键是这笔转账业务还是在成寿寺分行办 理的。”装饰公司的田先生总觉得这件事情 有些不可思议,他说当天上午财务人员去银 行已经说明了情况,这张支票却在同一银行 完成了支付,因此他觉得银行没有尽自己的 义务保护好客户的资金。而对于银行不能及 时为支票办理挂失的情况,田先生也认为银 行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导致了自己的损失。 支票不能及时挂失银行表示依章办事 律师认为银行无责相关制度有待改善 储户马虎大意丢失支票, 储户马虎大意丢失支票,银行违规挂 失被判赔偿2003年,某饲料加工厂厂长刘某联系好了一宗生意,对方要 求以现金的方式付款。由于这宗生意对

饲料加工厂非常重要, 因此刘厂长十分重视,决定亲自办理。时间就是金钱,刘厂 长从厂财务处领取支票后,让会计按照规定填写好数额并加 盖了加工厂的财务章,然后自己到附近的银行去取钱。由于 路程很近,因此刘厂长向会计借了自行车,将支票装在公文 包里,公文包就挂在了车把上。路上刘厂长正好遇到了一位 熟人,就和熟人聊了几句,可是当刘厂长骑车到了银行门口 后发现挂在车把上的公文包不见了,刘厂长当即吓出了一身 冷汗,赶紧到银行业务大厅办理挂失手续,不过还好,银行 的办事员经过电脑查询,发现该支票上的款项并没有被支取, 于是交给了刘厂长一份挂失通知要求刘厂长填写, 随后银行的办事人员又说需要刘厂长回单位开具一份支票丢 失证明才能办理挂失手续,他们可以暂时协助防范不让改支 票支取,随后银行对大厅的各业务人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 业务窗口予以协助。虽然刘厂长与银行的办事人员都很熟, 但刘厂长想既然银行内部有规定那只能按规定来了。于是刘 厂长回单位开具了一份证明过来,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开的不 对,因此亲自给刘厂长写了一份样本让刘厂长回去照着写。 刘厂长急忙回去按照这份样本又开了一份证明,但当他这一 次来时,银行却告诉他该支票已被别人支取了,不能再办理 挂失。原来当时银行内部进行通知时,由于一名工作人员当 时没在大厅,所以没有接到通知,以致后来该支票被冒领了。 刘厂长十分气愤,要求银行予以赔偿。银行方面认为,支票 丢失是刘厂长自己的责任,而且其在流失后 没有开具证明并且没有填写挂失通知单,依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在收到书面的 挂失通知以前票据被冒领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因此银行方面拒绝对刘厂长进行赔偿。刘厂 长经咨询律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 疏忽大意导致该票据被冒领,因此应当赔偿 刘厂长的损失,一审判令银行方面按照支票 被冒领的数额赔偿刘厂长全部损失。 现金支票案例分析 702元支票变脸骗过银行提现325万 2006年5月间,汪振中使用伪造的北京市龙 屋装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在河北省三河市 燕郊农村选用合作社开设账户。后,汪振中 使用该账户面额2000元转账支票在北京市国 美电器通州商城购买一台1298元的好记星电 子词典,获取一张国美电器通州商城702元退 余款的中信银行转账支票。 同年5月19日,汪振中持金额变造为325万元 的该中信银行转账支票存入其河北省三河市 燕郊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中,全部提现占为己 有,造成国美电器有限公司32

4万余元损失。 案件中支票变造后,支票上的水纹完全吻合, 用肉眼很难辨识,案发过程中两家金融机构 均未检验出支票系变造,案件中犯罪手段之 高比较少见。 公诉机关认为,汪振中明知是变造的支票而 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种破 坏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的 所有权。应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支票案例分析 揪出假支票的狐狸尾巴 11月28日早晨,汉沽营城信用社结算柜记账 员张彦怡收到一张中国银行转账支票,金额 4800元,小张在审查支票过程中发现该张支 票纸张较薄,手感与平常接触的支票有异样, 而且在支票磁码域中打印的支票号码、出票 人账号与支票右上角的凭证号及账号不相符, 在不能完全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她马上向联 社财务会计部汇报了情况。。 财会部经理孙红莉接到汇报后立即指定经理 助理张建梅与小张一同到中国银行汉沽支行 进行查询与辨别,经中行有关人员确认,该 支票为伪造支票。得知情况后,财会部立即 向市合行财会部和区联社班子进行了汇报, 并于当日将该张支票退还给客户,由客户向 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汇票案例分析 成功堵截克隆汇票33万 银行承兑汇票案例分析 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365 365万余元 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诈骗365万余元 公司、 公司、老板同被处罚 上海一家公司多次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 诈骗金额达365万余元,近日,这家公司被南 汇区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罚金200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 权利4年。 海鑫院实业发展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是 国内合资企业。自2006年7月成立后至 2007年7月,公司主要经营水泥业务。期间, 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明知是伪造 的汇票仍使用,骗取他人的钱款和水泥。 2007年4月至6月间,张某使用伪造的6张合 计价值365万余元银行承兑汇票作抵押,先 后骗得钱款共278万元,以及浙江二家水泥 厂价值87万余元的水泥。 2007年7月下旬,张某逃匿。同年9月26日,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上海鑫 院实业发展公司明知是伪造的汇票仍使用, 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达365万余元,数 额特别巨大;张某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由其直接具体实施了上述票据诈骗行为, 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均已构成票 据诈骗罪,对上海鑫院实业发展公司应处 罚金,对张某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案例分析 中国民生银行 银行天津分行堵截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诈 银行 银行 汇票 骗案件 案件 6月1日,天

津市东胜福利物资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宫某持一张出票人为承德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收款人为承德燕山带钢有限公司,票 面金额1000万元的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民生银行 银行 汇票 银行 天津分行申请贴现前查询。 民生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该汇票 汇票异常, 银行 汇票 经使用票据鉴别仪审核票据,发现多处防伪 点不符,初步断定为假票;经与承兑银行 银行传 银行 真核实后,确认该汇票 汇票为克隆票据。该票据 汇票 具备如下伪造特征:一是凭证表面比较光滑, 无凸凹感;二是汇票 汇票号码字迹手感较深,疑 汇票 似钢印敲铸,正反两面渗透性红色油墨痕迹 不明显; 三是汇票 汇票整体票面颜色较深,花纹较粗糙; 汇票 四是汇票 汇票正中上方“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底下 汇票 银行 汇票 “huipiao”字样组成的细小横线较细,且排列 不均匀;五是汇票 汇票大写金额菊色水溶性油墨 汇票 栏比真实票据颜色浅;六是该票水印字迹图 案较粗糙。 民生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立即扣留了该克隆票据并 银行 报警,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将持票人带回 做进一步调查。 瑕疵票据案例分析 抬背不符 处理意见: 1、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 人用红颜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 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 背书人“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 被背书人“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 为“浙江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 除划线更正外,所有背书人均还需要出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盖错位置 处理意见 这就造成了事实上一种重复背书。该企业可 以在第二背书人栏中加盖自己的财务章及法 人章,并出具证明,承担可能引发的一切经 济纠纷 咨询出票银行。 印鉴章压线 处理意见 可以出证明,列出详细票面要素,说明由于 企业财务人员原因,造成了名章压过第二手 背书框骑缝线,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 盖错章 处理意见 抬背不符,建议退票 ! 日期不规范出票日期“贰”字书写不规范背书日期不规范(2002年涂改为2004年)。 瑕疵票据(一)的瑕疵是承兑人的书写行为,理论 上,出票在先,承兑在后,表明承兑行对此出票日 期的记载予以认可,故到期托收不能以此作为拒付 的理由。 瑕疵票据(二)背书日期有涂改。按照《票据法》 规定,日期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按照《支 付结算办法》,背书日期更改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 处签章证明。因此持票人在托收时,应要求原涂改 人出具相关证

明,将证明附在托收票据后一并寄给 承兑人。 填写、审查日期中应加以重视:1.出票日期是汇票票面的必须记载事项之一,缺少的票据 无效; 2.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4.承兑日期不能早于出票日期; 5.汇票到期日应在出票日期后6个月内; 6.背书日期不得早于出票日期,晚于汇票到期日,后手背 书日期不得早于前手背书日期; 7.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可以不记载而依法推定; 8.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可使用小写。 抬背不符 处理意见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出票人向承兑行请求 退票了,并且承兑行还会要求出票人先进行 公示催告。所以,企业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 票面要素时,一定要正确无误。 缺少记载事项 处理意见 本瑕疵是由于承兑人、出票人疏忽或不严密 填写票面有关要素而引起的。在实际的票据 流通中,缺少、漏记记载事项,是常能见到 的现象。缺漏后的票据是否还能流通、贴现, 在这个案例中已有比较一致的意见,即本张 票据在转让中商业银行还是可以接受并承兑 贴现的。承兑行有可能是默许,认为这不是 票据的必要记载事项。 重复背书 处理意见 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 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 但重复背书毕竟是背书中的一种偶然,且中 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承认此种背 书形式。因此为了及时、安全、稳妥地收回 票款,建议票据接收人遇到此类票据时,应 要求重复背书人出具证明或承诺,或与承兑 行事先取得沟通认可。 第一手背书章不清 处理意见 要求原背书人出具证明,否则退票 背书人印章过淡 处理意见 要求该背书人更正,或出具证明,或与承兑 行协商解决 粘单处盖单不清 处理意见 由该背书人出示证明后,可买入。 本篇关于银行承兑汇票骑缝章的背书瑕疵, 粘单处盖章不清,是粘单过程中的操作技术 问题。瑕疵票据的签章太淡,造成部分字体 的缺失,但是从印章的其余部分来看,仍可 以辩认出印章名称与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 人名称是一致的,所以背书是连续的,持票 人应享有票据权利。 空白支票的案例德亨水果批发公司和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了一 份购销合同。德亨水果批发公司卖给利兴进出口贸 易公司价值20万元的水果,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以 空白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货款。9月22日货物发出, 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给德亨水果批 发公司一张在用途上注明“限额20万元”的空白转 帐支票。 同年10月5日,德亨水果批发公司与瑰宝纸箱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德亨水果批发公司 购买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包装纸箱,遂将 上述空白转帐支票补记30万元金额背书转让给了瑰 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 10月20日,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分行提示 付款,银行拒付,理由是:票面写有限额20万元,而提示的 票据票面金额为30万元,超过了限额。 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出票人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行使 追索权。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认为自己出票时已经注明该空 白转帐支票限额20万元,所以只能承担20万元的责任,对超 过部分不承担。 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又向德亨水果批发公司行使追索权。 德亨水果批发公司认为尽管金额是自己补记的,但是支票是 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签发的,应由利兴进出口贸易公司承担 付款责任。 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只得起诉于法院。 试问:瑰宝纸箱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得到 30万元? 票据瑕疵处理措施1、如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能够到出票行进 、 行补记或更新新的汇票,则进行补记或更换。 行补记或更新新的汇票,则进行补记或更换。 2、用查询的方式得到承兑行“不影响到期解付” 、用查询的方式得到承兑行“不影响到期解付” 的承诺。 的承诺。 3、向承兑行进行电话征询,并根据其意见决定汇 、向承兑行进行电话征询, 票的取舍。 票的取舍。 4、根据以往验票及托收的经验,对承兑行的处理 、根据以往验票及托收的经验, 方式直接作出判断 票据常见的风险1.票据纠纷风险。 2.票据信用风险。 3.票据丧失风险。 4.票据诈骗风险。 5.票据管理风险。 票据诈骗风险其一,票据诈骗金额越来越大 其二,票据诈骗的地域分布越来越广 其三,组织化、规模化的诈骗案件在增加 其四,票据诈骗的国际化特点开始出现 票据诈骗作案手法 伪造印鉴,以假乱真 克隆汇票,以假冒真 变造要素,以真掺假 内外勾结,以贿换真 票据诈骗作案手法 (一)伪造、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一是伪造出票人签章,以 支票为多。只要在银行开户就可购买到,或者通过偷盗、 捡拾所得;而且容易得到出票人的签章印模。只要出票人 签发支票,其签章就必然会泄露。甚至有的银行工作人员 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为犯罪分子提供客户的预留银行签 章;二是伪造背书人签章,以汇票为多。如行为人捡到收 款人为某单位的银行汇票后,伪造收款人签章,背书后转 让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又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 便盗窃已办理再贴现但未进行转让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 伪造贴现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后进行质押背书,再次

进行流 通使用。 变造票据以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 生于支票和银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 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法和改写法。如先以 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然后以退货为由要求 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 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二)“克隆”票据: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承付 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 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 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据。 (三)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 伪造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然后到银行进 行承兑或者贴现。 (四)恶意签发空头票据:如签发空头支票、签 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有 错误的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 商业承兑汇票等。 (五)票据圈钱: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 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 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用于其他金融领 域,从而轻而易举完成“圈钱’过程。形成 ‘贷款资金作保证金——承兑——贴现—— 保证金——再承兑——再贴现的怪圈。 (六)票据逃债:票据逃债是最近几年刚刚出现 的一种新的行骗手法。例如:一家欠贷1000余 万元的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 该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上也长时间没有销货款 回笼,但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其产品在 外地销售全部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企业 收到承兑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 料,或转让给其他关联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 而套取现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 票据风险的形成原因1.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措施薄弱。 2.票据审核不严、有章不循、违规操作。 3.有关票据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机 制不健全。 4.票据防伪及鉴别技术手段滞后。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票据风险1.提高防范票据风险性的认识。 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剖析典型案例, 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等。 2.完善和加强商业汇票票据的审核内控监督 机制。引人电子签名、固定专人审核票据 3.强化对银行汇票签发、兑付的审查。 4.加强对商业汇票的监督检查和案例分析。 5.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外防范机制。 “黑名 单” 6.建立金融诈骗防御体系。公安部门与银行、 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7.加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核和监管。 8.实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设专人研究票据诈骗犯 罪的特点、手段和趋势。 怎么样辨别真假银行承兑汇票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 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来辨别票据的 真伪。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 辨别票据的真伪。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 据的真伪。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 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2.油墨防 伪:3.缩微文字:4.印刷防伪。 五照: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 据的真伪。1.放大灯:2.短波灯:3.长波 灯:4.水印灯: 思考题1、经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完整,签章是否符 合规定,背书的其他法定记载事项是否完备。使用粘单的,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必须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单 处签章与( )签章必须一致。 A、出票人 B、承兑人 C、收款人 D、背书 2、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 )或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 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A、出票人 B、承兑人 C、收款人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指的是( )。 A、承兑银行 B、承兑企业 C、个人 D、保证人 谢 谢 !THE EN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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